水利企业发展报告

改进协会团体标准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73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引领技术创新的独特优势,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提升我会团体标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影响力,以高标准驱动水利行业进步与协会自身高质量发展,会于2025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改进协会团体标准工作”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采用文献调研、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团体标准编制中的实际问题,对比分析了同行业及相关领域协会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系统梳理了我会团体标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推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调研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对外对标学习。 选取中国水利学会、中国节能协会等14家同行业或标准化工作领先的“中字头”协会,通过公开资料检索、电话访谈、函件咨询等方式,系统研究其制度设计、管理模式、信息化平台及创新实践。

二是实地考察取经。 专程走访中国节能协会,重点学习其在团体标准体系化建设、与国家级战略紧密衔接、以及市场化推广方面的先进经验。

一、相关协会主要做法

围绕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通过对14家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度文本学习分析,了解其在团体标准全链条中的机制与制度设计。尤其对机构设置、立项、发布审批机制、经费管理等方面做出系统梳理,详细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立方面

多家协会设立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编制委员会、协调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中国焊接协会设立三级架构(指导委员会、协调管理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实现决策、协调、执行分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设立“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驻会副理事长、分管副理事长等组成。

(二)立项审查与审批机制方面

立项审查多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如中国水利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等;立项审批主体多样,中国工程建设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由专家审批;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由学会审批;中国农业节水与农村供水技术协会由专家委员会审批;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由驻会会长会议批准。

(三)发布审批与签发机制方面

发布审批主体多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学委会等;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由驻会会长会议审批;中国水利学会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批;中国农业节水与农村供水技术协会理事会审批。签发形式多为“以协会文件形式发布”;中国工程建设协会由秘书处签发;中国水利勘测设计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签发。

(四)经费管理方式方面

多数协会经费由编制单位自筹,部分如中国水利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学会等还通过编制管理费、赞助、咨询培训收入、出版销售等多渠道筹措;中国焊接协会按单位类型明确收费权重(牵头单位4-5万元、起草单位2-3万元、参与单位0.5-1万元),体现差异化收费机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等强调经费纳入协会统一核算、专款专用,使用公开透明;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商业化使用付费,非商业化免费;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明确按《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执行,经费按科研项目管理。

二、外部经验借鉴与启示

通过对同行业及相关领域协会的调研,并结合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获得以下宝贵经验和启示:

(一)实施差异化定位

各行业协会依据自身优势明确团体标准侧重领域。如中国水利学会侧重于行业通用技术与综合管理标准;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侧重于勘测设计领域;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突出材料与产品应用标准。这种差异化发展路径为我会明确自身定位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建立专业组织保障机制

多数协会设立了标准化委员会或类似专门机构,负责团体标准的统筹管理与技术把关,确保标准研制过程规范、内容专业,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推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多家协会已建立全流程线上管理系统,覆盖标准从立项、起草、评审、发布到实施跟踪的全过程。例如,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节能协会等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与管理透明度,推动了标准化工作的协同与规范。

(四)聚焦特色领域服务国家战略

部分协会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布局标准工作。如中国节能协会,紧密对接“双碳”等战略方向,自主策划课题并组织标准研制,使团体标准成为支撑政策落地的重要工具。

(五)加强开放协作与资源整合

部分协会积极推动跨领域、跨机构合作,联合科研院所、企业、检测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标准制定。通过跨领域协作,不仅集聚了行业智慧,也提升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实施效果。

三、我会团体标准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会团体标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形成了以《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为核心的系列制度文件;专家队伍初具规模,拥有副高以上专家160余名;标准数量稳步增长,已发布47项,覆盖智慧水利产品制造等多个领域;完成了首次国家标委绩效自评(得分50分),具备了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框架。

(二)存在的主要差距

结合调研协会经验对照分析,我会团体标准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战略协同性与前瞻性不足

团体标准项目存在“零散化”倾向,与协会整体发展战略、水利行业前沿趋势缺乏系统性对接,尚未形成清晰的团体标准发展路线图与重点领域布局。目前虽已制定了协会团体标准五年发展规划,但具体实施路径和重点领域聚焦不够明确。

2.全流程管理规范程度有待提升

我会在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之间衔接不够紧密,流程贯通性不足。尤其在意见汇总处理、技术争议协调等阶段,耗时较长,信息化管理工具应用不充分,对主编单位的进度跟踪与督促不够及时,影响了整体研制效率与成果质量。尤其在立项时,与相关业务司局沟通协调不够充分,立项把关严格度不高,存在“来一个立一个”的现象,缺乏系统性的征集计划与严格的准入机制。部分在编标准进度滞后,如《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开度监测装置技术规范》自2023年立项至今仍未完成审查,反映出流程管控和节点推进方面存在短板。

3.施推广环节薄弱,“重制定、轻实施”现象突出

缺乏有效的标准宣贯、培训、试点示范与效果评估机制,导致部分团体标准发布后未能有效落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作用有限。从实践反馈来看,多部标准发布后反响平平,并未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出版发行量数据显示,部分标准实际发行量远低于印制量,应用推广效果不理想。如2020年出版了2000册的《光谱法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截止2025年11月,只售出了110册。此类“印多售少”的现象,反映出标准推广应用环节存在明显短板。同时,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近三年评估反馈及国家标准委绩效考评情况,我会多项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处于“束之高阁”状态,未能发挥应有的技术支撑和行业引领作用。这进一步说明,当前我会在标准发布后的跟踪推进、应用激励与实效评估等方面机制尚不健全,亟待系统优化。

4.资源整合与协同机制不畅

在对内协调方面,我会与专业委员会、业务部门、各分会的联动不足;如在水处理等专业领域,未能充分发挥相关专业委员会在技术把关和需求反馈中的作用,影响标准的专业性和适用性;在对外合作方面,与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及行业重点用户企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尚未系统建立,制约了团体标准的技术支撑与市场牵引力。尽管已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疏浚协会等单位在少数标准中开展联合研制,但在合作广度和机制深度上仍有提升空间。目前尚未形成常态化的跨协会协同机制,也未在重点前沿领域共同组建标准化工作组,限制了团体标准在更广泛产业链中的整合作用。

5.主编单位能力与持续投入动力不足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部分主编单位对团体标准编写规范、技术要求把握不够准确,且因标准应用前景不明、持续投入的动力不足。如《城镇用水单位智慧节水系统技术要求》在被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评估时发现,该标准存在术语总则编写不规范、部分章节名称与内容脱节等技术性问题,影响了标准的实际应用效果。这种情况不仅反映出主编单位在标准编写能力方面存在短板,同时也说明由于标准应用前景不够清晰,导致这些单位在标准发布后未能持续跟进其应用效果、推动优化改进,也影响其在未来标准工作中进一步参与的动力。

四、提升团体标准工作质量的对策建议

基于调研分析,提出以下系统性改进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发展定位

1.加快完成《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本次修订结合对14家“中字头”协会的调研情况,重点学习借鉴其在立项、审查发布机制及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在组织机构方面,设立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由协会分管副会长或秘书长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经费方面作如下优化:水利企协原则上不收取团体标准制修订费用;制修订费用包括编制、专家审查、会务、出版等由主参编单位承担;必要时,水利企协对具有创新性或存在费用困难的主参编单位予以部分补助。

2.结合协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修订《团体标准五年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团体标准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聚焦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方向。

3.推动团体标准工作与协会的重点活动、品牌项目协同开展。例如,在行业年会、技术论坛上宣贯标准,利用协会的评优、培训等平台推广标准应用,让标准工作与协会主业相互促进。

(二)优化全过程管理,提升标准质量

1.加快建设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平台,推动流程可视化、文件共享化、协作在线化,提高管理效率。

2.严格立项评审,强化前期调研与可行性分析,确保标准质量;进一步优化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提升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建立分类专家库,加强和业务司局沟通,做到“一项标准、一次征求意见”。

3.建立团体标准发布后的质量跟踪评估制度,对已实施标准开展周期性检验,结合2025年度全面复审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

4.加强对主编单位的指导与要求,鼓励其积极参与组标准编写、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主编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构建推广实施生态,推动标准应用

1.创新开展“标准+培训”“标准+案例”“标准+竞赛”等多形式宣贯活动,提高标准知晓度和应用率。结合各分会活动及业务咨询部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举办标准知识竞赛等方式,面向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常态化、互动式标准推广。如在防灾与抢险装备技术分会和智慧水利分会年会,设置团体标准宣贯环节,通过现场解读、实操演示与互动答疑,促进会员单位间的经验交流与协作共识,推动标准真正落地。

2.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在政府政策、行业评价、企业采购、项目招标等环节的采信,拓展标准应用场景。如《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规程》团体标准自2025年起已正式投入评价使用,实施效果良好,为我会能力评定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也为同类标准的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

3.探索开展基于核心团体标准的认证、评估等服务,以合格评定带动标准实施,形成“标准—认证—采信”良性循环。如2025年立项的《防汛用塑料编织袋质量标准》及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的5类节水类系列标准,在后期将与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共同推进认证方案逐步推动在防汛物资采购、节水产品推广等场景中的实际应用。

(四)深化开放协同,凝聚发展合力

1.建立健全团体标准部与协会各分会、专家库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内部合力。

2.加强与水利兄弟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联合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3.推动与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共建团体标准研发基地或联合工作组,提升标准技术含量和市场适应性。如团体标准《城镇供水系统数字孪生技术导则》主编单位上海冠龙正规划建设“产科教融合智慧水务创新实践平台”,依托其主导的“供水管网韧性节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实质性工作。该平台致力于融合产业需求、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共同开展智慧水务关键技术研发与标准实践,推动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实现多方资源协同与产业价值共享。

(五)完善支撑保障机制

1.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在现有160名专家基础上,进一步扩充标准化领域专家。

2.结合协会会员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团体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团体标准供给服务工作效率。可参考中国水利学会、中国节能协会等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采用模块化设计,覆盖立项、起草、评审、发布、实施反馈全流程,实现数据互通、过程可溯、协同高效。我会计划分阶段推进系统建设,优先实现线上立项评审与进度跟踪功能。

(六)落实主管部门政策导向与要求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强调,团体标准工作应紧密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聚焦科技前沿、市场空白;坚持创新与规范并重,注重标准的实际应用与效果评估;强化标准实施跟踪、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切实发挥标准对行业进步的支撑作用。我会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自身特点,着力加强服务类、评价类等相关标准的研制与推广应用,更好发挥团体标准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信用评价与标准部